12/15小謙來電,詢問我關於法院強制扣薪1/3的問題,會不會扣到政府給的福利,例如:國民年金,勞保年金...等?

 

  受人之託,終人之事,依舊打電話找主辦機關:法院和勞保局。

 

  國民年金的主辦機關是勞保局,服務小姐可能沒有遇過這種問題,直接回答我:「應該不會吧!」我想也是,機關只負責撥款,不負責後續問題,服務小姐當然沒遇過,但是她倒是提出台北負責撥款的人員,可以行使帳戶撥款和非帳戶撥款,這樣帳戶就沒有錢的流入了,也可以領到政府的福利—國民年金或勞保年金!

 

  再打電到地方法院去向書記官請教~又是之前的那位書記官,敘述之前的狀況後,書記官立即說:「會扣款啊!」(怎麼這麼斬釘截鐵啊!)

 

  我又想到15年的追索期,這書記官很有耐心,再度慢慢跟我解說:「在債權人執行後就時間終止,可以無限延長,所以只要到法院去執行追索期,就可以把這權利一直執行和追索。頓時,心情變得很愉悅,果然不是學到,就是得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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