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長輩家人打來的電話,真是一頭霧水!
「XX,你幫阿嬤報所得稅,所以沒有辦法拿到3000元!」
怎麼會呢?我多年前,在報所得稅時,就知道所得稅申報外婆為扶養人,不會影響到敬老津貼!
會讓外婆拿不到福利,怎是我的美意呢?
現在,到底那裡兒出問題?我一定要查個清楚?
最近,周遭也發生許多友人,去申請社會福利,只因一點點小問題而已,也是一點點小狀況!
就會讓我們拿不到社會的福利!甚至搞清楚那兒出問題?
讓我也想明白一下政府的福利有哪些?
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http://www.101lge.idv.tw/4data/a411.htm
因為是免費的,所以有排富條款!
申請敬老福利生活津貼,但還需要付健保費費!
敬老福利生活津貼91/1/1年開辦 ,很開心!
期待我的父母也可於65歲,就可領到這項福利了!
怎知!好快喔!98/1/1國民年金開辦又走入歷史!
我的父母都還沒有參與就告結束!
於這次也學到,有一項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不用繳健保費喔!
請領資格
(一)、年滿六十五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三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之國民,未有下列各款情事者,得請領敬老褔利生活津貼:
1、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2、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金。
3、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總額,自年滿六十五歲當月起按月折抵新臺幣三千元,尚未折抵完竣。
4、已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老年農民褔利津貼或榮民就養給與者。
5、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
6、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
7、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補助標準及期間
敬老褔利生活津貼每月新臺幣三千元。
本條例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至國民年金開辦前一日止。
請領手續與應備申請書件(資格喪失申報手續:)
(一)、符合請領資格之國民,應於年滿六十五歲當月至戶籍所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辦理申請。
(二)、申請人申請時,請攜帶本人身分證、印章及銀行或郵局存簿正面影本辦理。
(三)、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須委託他人辦理時,應填具委託書。
(四)、公所受理申請書後,應依勞保局於網站上公布之合格申請人序號排列,並依序填具送件清冊併同申請書寄送勞保局。
注意事項
一、勞保局比對排除條款人員資料,將合格者與不合格者資料公告於勞保局網站(網址:http:\\www.blia.gov.tw)
二、敬老褔利生活津貼之申請人可選擇下列十一家行庫開立之本人帳戶,不得選擇其他行庫或要求匯入其他親人帳戶內
郵局、交通銀行、中央信託局、台灣銀行、彰化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合作金庫、台灣土地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中國農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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