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宅買賣:(尋問: 台中市都市發展局  電話:04-22207266)

需符合國宅資格身份:

1.年滿二十歲,在本市有設戶籍者。

2.與直係親屬設籍於同一戶或有配偶者。

3.本人、配偶、戶籍內之直係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者。

4.符合行政院公告之收入較低家庭標準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1.年滿四十歲無配偶者。

2.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

且均無自有住宅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得不受前項第二款之限制。

 國宅買賣規定:

以15年當區分:

未滿十五年者,出售之所有權人需在該標的物設籍累計滿一年

滿十五年者,無居住期間之限制。

相對的~住國宅的人也可能面臨法拍的問題~

98/12/9尋問地方法院書記官(台中地方法院 04-22232311轉3803或3805免費的),他竟然~不知道!要我去問國宅辦的服務單位?

立刻~

我打電話去台中市都市發展局住宅課  電話:04-22207266,尋問~

服務小姐竟~笑笑說:都已經要被法拍了,那管”賣方”國宅買賣規呢?就是不受國宅規定~但是~買方還是要住意:

是否滿15年的期間,因為會有要設籍一年的規定!

給要做投資的~提供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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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ychiou20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