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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真是個可愛的地方

台中地方法院.gif

 

年少時,對於地方法院的認知,就是個有麻煩需要申訴以及有問題時,才需要去的地方,經過多年的社會歷練,漸漸發現,原來法院是個可以多多去發掘的好地方。

11/18早上有事到地方法院走了一趟,趁著這個機會,到服務台詢問個人的私事和疑惑,志工熱心的指向民眾服務站,抽了號碼牌,述說我的內容,又指引我到「聯合服務中心」,一個免費提供民眾諮詢訴訟法律相關問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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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聯合服務中心抽了號碼牌後,有2到3位書記官在那裡接受民眾諮詢和說明。既然來到地方法院,豈可空手而回?抱著虛心求教的態度,問了書記官兩個問題,想不到這位滿腔熱情的書記官,因他親切誠懇的說明,使我感到如沐春風。他送了我一本筆記本,並在那上面清楚並詳盡的為我寫下問題的重點。

 

問題一、

98/9/22到台北縣時,停在停車格內的車子被拖吊,之後向監理所反應並申訴,卻被駁回,隨後我又致電到台北縣新店警察裁決所,授理的是一位外省先生,經過兩次的詢問後,他告訴我一個重點:我必須要轉向地方法院提起申訴。

 

書記官靜靜的聽完我的描述後,他看著我,

我說:「今天來到這裡,是想瞭解完整的程序,並且學習一下!」

聽完我的回答以後,

書記官接著回答:「必須回到原處分機關的裁決所去拿申訴書。」

我的媽啊!去台北縣新店,我怎麼有這麼多的美國時間?申訴交通上的議異,就等著審查。

我說:「只想知道正確的申訴流程,所以才特地跑這一趟,

        瞭解了以後,就算不申訴也是上了一堂課,得到了一門學問。」

 

接著,書記官開始分享了他的案例~

停車格千奇百怪,像台中市的累進費率、差別費率,還有像市長專用停車格的違法停用,拖吊申訴,也曾被駁回。(聽完以後,就深深感覺到要申訴成功還真是一條很漫長的路。

 

問題二、法拍屋不點交的流程

書記官:「為什麼不點交呢?」

我:「我想是因為有人住在裡面,拿文件給他看了!」

書記官:「喔!是無償使用,要打民事訴訟。」

我:「什麼是無償使用?如果打民事訴訟的話,要多久的時間?」

書記官:「甲夫與乙妻離婚之後,

          將房屋讓給前妻乙居住就是無償給予使用,

          拍定人丙要民事訴訟提告:

          1、無權使用占有

          2、無因管理—六法全書2編第172到179條,給你看看!」

我:「喔!真感謝你的說明,我再回去看看,我記起來!」

書記官:「民事訴訟,像這樣可以三審。」

我:「一審需要花多久時間?」

書記官:「一審一年,三審三年左右,這種案件最好不要碰。」

我:「喔!原來如此!只是想知道不點交的程序,

      因為點交的程序我已經知道了。」

書記官:「不點交的房屋,除非非常便宜,

          不然你就是要非常精於法律。」

我:「真希望那朋友就是書記官你!」

書記官聽到後笑得很開心。

 

    地方法院,不但可以處理公證、爭取訴訟,也是投資法拍屋的一種管道,早已不再像我年輕時所感到畏懼的一個地方,就像很多人看保險業一樣,霧裡看花,愈看愈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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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ychiou20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