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問題產生了

往常~我喜歡去找到真正處理的單位(這次是鄉公所(埔里))

親戚長輩電話的那頭說:「是我,讓外婆無法請領「敬老生活津貼」

我內心肯定地知道~一定不是這項「敬老生活津貼」福利,因為不只外婆

我的奶奶,還有過逝的外公

這麼多年!奶奶的老農津貼都有領到

不因,我報所得稅扶養而受影響!

因為~敬老生活津貼,核算到第一代的子女申報金額加總

但我是二等親,不用加總

這麼好的所得稅~報撫養名單!怎麼會讓他們loss呢?

怎知,994月,我的表弟去申請低收入戶的老年生活津貼

原來,我的外婆要申請的是「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就會把申報外婆扶養的所得加總!

我的媽媽咪ㄚ!核算當然不會過囉!

哇!我只要捏造鼻子去國稅局~剔除扶養申報!

立即通知埔里受理我外婆的服務人員,讓這項申請快!快!快!快速通過

否則.......

因此,我又多知到了~這項政府的福利!

(要是沒有這次事件!我怎會知道這項福利呢?)

 

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l     申請事項: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補助對象:

一、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二、未經政府公費收容安置者。

三、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省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點五倍者。(如八十九年最低生活費用為 7,598元,二點五倍即18,995)

四、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新台幣陸百伍拾萬元整,全家人口存款本金未超過新台幣{1,392,980+213,300×(全家人口數-1)}之金額。

           應備文件:

一、全戶戶籍謄本,應含:(三個月內之謄本)

1.本人及配偶。

2.所有負扶養義務之子女 (包括僑居國外者) 及其配偶,但出嫁之女兒及其配偶則不與併計。

3.申請人已無子女,實際由孫子女扶養者,則檢附實際扶養之孫子女戶籍謄本。

二、申請人郵局存簿帳號影本、印章。

三、其他証明文件:

1.十六歲以上在學之學生證影本。

2.殘障手冊影本或重傷病之診斷證明書正本(最近三個月內)

3.營利事業經營者,應附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核定之營業稅單。

4.榮民應出具就養通知或存褶,其他支領退休俸者應出具支領憑證影本或俸給通知。

5.教師及職業軍人請附薪資()證明單。

6.具領月退休人員應檢附支領月退休金額明細表或存摺證明。

 

備註:

一、本說明未盡事宜,依內政部函頒「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辦理。

二、納稅證明及不動產證明由本所統一向國稅局、稅捐處調閱。

三、請領老人生活津貼者,不得重覆申請殘障生活補助及老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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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mychiou200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